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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油出产其他食物其进项是不是可以依照农产品有关方针进行加计抵扣?

发表时间: 2024-02-21 来源:kaiyun体育全站官方入口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国税发〔1993〕151号)规则:“二、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质料出产的混合油。“

  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37号)规则:“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则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保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因而,大豆油归于食用植物油,不归于农产品领域,其进项不能按农产品有关方针进行加计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