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坡头永香油厂出产出售不合格的花生油被罚款10093元

发表时间: 2024-03-07 来源:kaiyun体育全站官方入口

  一、当事人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花生油的行为,归于《广东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管理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制止食物小作坊出产加工下列食物:……(四)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所指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2023年3月8日,当事人从茂名市茂南区第宅郭锋粮油购销部购进质料花生仁。于2023年6月30日,出产加工了150升花生油。其间1/3油(约50升)出售给了顾客,出售价格24元/升,出售的收益1200元。另2/3油(约100升)由邻近村民用花生果来兑换。100升油有或许能够兑换769斤花生果,按商场价折算,花生果商场出售价格为2.8元/斤,即收入2153.2元,加工费153.8元。涉案花生油总共收入3507元。其货值金额3507元,违法来得到的3507元。该涉案花生油经抽样查验,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查验成果无异议,不请求复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食物摊贩等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处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的详细管理办法履行。”的规则和《广东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管理法令》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令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则,食物小作坊出产加工制止出产加工食物的,由食物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出产的食物以及用于违法出产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出产的食物货值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食物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507元、罚款10093元。 以上罚没款算计:13600元。